浙江礦山督察發現五大類問題
發布時間:2011/5/6 17:44:07
日前,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對全省62家礦山開展的礦山督察結果顯示:2016年礦山企業主要存在五大類問題,其中未落實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占督察總數的1/3。
五大類問題分別是:越界開采行為仍未杜絕,12家礦山存在越界開采行為,均為露天礦山;未嚴格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開采情況仍存在;部分礦山履行法定義務未到位,20家礦山未落實生態環境恢復治理,并存在未編制生態環境治理與恢復方案、未編制土地復墾方案或方案尚未評審、未編制綠色礦山創建實施方案、綠色礦山創建滯后等問題;部分礦山生產管理水平仍然不高。
督察還發現,國土資源部門監管制度落實未到位。部分縣級國土部門對越界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不到位、程序不規范,有的以會議紀要或行政處罰等方式代替立案查處,有的以補繳出讓金替代罰金,致使個別礦山連續幾年發生越界開采等行為。有的國土資源所巡查不到位,對違法違規行為沒有及時制止和報告,對礦山告示牌、界樁等維護情況監管不到位。
浙江廳要求,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嚴格依法依規監管,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做到及時發現、及時制止、及時查處,對連續幾年存在越界開采的礦山企業要重點查處并加強監督。同時狠抓整改驗收,對整改不到位的,要嚴格依規處理,并將相關信息錄入地礦信用信息系統。